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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01-20 [浏览量:2]
摘要:局部放大图从动齿轮焊接材料铜质挂锁偏心元件泵架下端盖载荷角基准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局部放大图从动齿轮焊接材料铜质挂锁偏心元件泵架下端盖载荷角基准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2月。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⑤=③+④,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合同尾款,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08.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其他实施主体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1,267.74万元,投资进度为63.09%。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

  截至2023年末,公司“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已有部分产线开始投产运行,新投产产线在效率、品质、成本及节能环保方面优势明显。由于该项目所开发的生产制备工艺及引进的设备有较多为国内或国际钎焊行业首创,需要公司在生产运营以及客户端进行大量验证,该项目在产线设计、设备选型调试、产线试运行等方面整体花费较长的时间。同时,该项目是智能制造项目,在项目量产后,再实施智能物流和MES等信息化系统,因此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申请继续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

  公司“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于2018年1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一家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谢诗蕾女士任职到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谢诗蕾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谢诗蕾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谢诗蕾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同意金瑛女士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接任谢诗蕾女士原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瑛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金瑛: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2023年9月至今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曾任杭州捷尚智能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立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厚微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中石化岳阳长炼兴长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单位会计主管,国道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研究员,以及上海喜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经理;兼任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4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

  公司“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光新材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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